虛報收入呃貸款近478萬 社署前心理學家囚30月
社會福利署時任女臨床心理學家吳蔚珊,涉於3年間虛報受聘於她及母親名下的空殼公司,以虛假財務資料等,成功獲兩間銀行批出3筆共近478萬元貸款,廉政公署介入調查後將她拘捕,她昨於區院承認3項欺詐罪,法官練錦鴻將她判囚30個月。法官指被告明顯有計劃犯案,且濫用現行銀行制度的漏洞,影響銀行運作模式。法官又批准控方申請的充公令,頒令充公女被告23.8萬元的犯罪得益,即案中按揭貸款所衍生的得益。
51歲女被告吳蔚珊,原被控4項欺詐罪,她承認當中3罪。控罪指她於2016年11月至2018年8月期間,向大新銀行及東亞銀行,訛稱受僱於分別由她或其母親開設的公司,並從公司賺得月薪10至31.8萬元,因而取得一筆按揭貸款及兩筆私人貸款,合共逾477.88萬元。
辯方求情指,被告之前在社署任職臨床心理學家時月薪7.6萬元,她現已離職並於今年4月自行開設了一間心理學中心。被告與任職機電工程署高級屋宇裝備工程師的丈夫謝聲德育有一子一女,女兒患有嚴重抑鬱症。辯方解釋被告因婚姻不如意,為了分散其注意力經營手袋生意,但因生意失敗而干犯本案。她現已還清兩筆私人貸款,但仍拖欠銀行180萬元按揭貸款。
濫用漏洞 影響銀行運作模式
法官判刑時指,被告明顯有計劃犯案,涉案手法極為複雜,且在3年內連續干犯相類行為,嚴重損害香港作為商業城市的運作。被告亦濫用現行銀行制度的漏洞,影響銀行運作模式。法官又指若涉案人是在飢寒交迫下犯案借貸,勉強可說是求情理由,但被告身為中產專業人士,如安分守己,生活已是豐衣足食。考慮被告認罪及其個人因素,減刑至監禁30個月。
案情指,被告透過轉按九龍灣淘大花園的自置物業,向大新銀行申請按揭貸款時,指自己受僱於社署及實際是自己成立的公司任職銷售經理,月入至少10萬元,大新最終批出257萬元按揭貸款。被告及後再分別訛稱自己受僱於該公司及母親名下公司,聲稱月入為17.6萬至31.8萬元,令大新及東亞銀行分別批出100萬及119.88萬元私人貸款。經廉署調查下被告終被揭發及拘捕。
與夫涉貪案將轉介高院審理
廉署就上述調查,早前亦分案起訴女被告、其丈夫謝聲德,以及機電署分判商陳子榮另涉及的一宗貪污案,3人同被控貪污、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及「洗黑錢」等罪,涉及機電署總值9,140萬元小型工程合約,案件正待轉介高院處理。
案件編號:DCCC 517/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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