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收清拆補償被拒申公屋 工傷漢逼露宿
【本報訊】港英政府於上世紀80年代決定清拆九龍城寨,有前居民當年選擇收取15萬元補償金而放棄入住公屋。於30多年後,年過七旬的前居民面對失業、耗盡積蓄下露宿街頭,去年兩度申請公屋被拒,今年再度申請時,被香港房屋委員會指其當年曾接受補償金而不符資格。該前居民指,其他曾使用政府住屋福利的人,於領取綜援等情況下亦可獲特別考慮,質疑禁止他申請公屋「不公平」,並入稟法庭,要求覆核決定。房委會指相關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故不作評論。
現年約70歲的許先生上世紀80年代曾與友人合資,以約14萬元購買九龍城寨一個200呎單位。其後,當年政府於1987年決定清拆九龍城寨,並向寨內居民作補償,包括可獲派公屋「翠竹花園」,或獲得與其單位同等市值的補償金,或獲比市值高3倍的補償金,並獲購買居屋的優先資格。
獲批綜援 不滿房委會解釋
許指出,他當時希望入住公屋,但友人希望獲得賠償,最終兩人共收取15萬元補償金,平分後各得7.5萬元。他其後先後遷至僱主提供的宿舍;在佐敦租住板間房,以及再於深水埗租住床位,補償金用作租屋、結婚等。直至去年從事園丁的他於工傷後失去工作,便流落街頭,在深水埗露宿。
香港社區組織協會曾協助他申請綜援及公屋,並獲批綜援,但公屋申請則被房委會拒絕,並解釋他當年曾接受補償金並選擇自行安排居所,不符合申請公屋資格。
許先生批評,房委會的解釋不合理,指現時曾售賣居屋的人士在破產,或家庭環境大變,甚至獲批綜援後,亦可獲房屋署特別考慮接納申請,質疑為何相似性質,曾領取補償的人士不獲特別考慮,又指當年的補償不足以在市場覓得同等大小的單位。
該協會幹事吳衛東亦指,過去多年曾經協助逾百名曾入住公屋或曾買居屋人士,於申領綜援、社工推薦下成功申請公屋,期望房屋署考慮許的處境,容許其申請公屋,又指現有政策過於硬性並有違憲之嫌,因此協助許要求法庭覆核房委會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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