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七公:黎案一拖再拖 拖到最後如何
大漢奸黎智英涉及的國安大案,原定去年12月開審,但因為不斷玩弄法律程序,不是聘請洋大狀辯護引致人大釋法,就是申請永久終止聆訊,結果延至今年9月開審,預料需時80日。詎料峰迴路轉的一幕又告上演,日前高院進行審前覆核,決定將開審日期再次押後。
負責本案的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表明,因為當中有法官及控辯律師仍有案件處理,審期須再次押後至12月18日,當審訊至同月22日後則暫停至明年1月2日續審。一件「打老虎」的國安大案一拖再拖,寧不怪乎?
黎智英的代表律師已表明,因為檔期問題,即使案件明年1月2日續審,他也未必有空檔,故最終幾時續審、幾時審結,真是天曉得。因為法官及律師有其他案件在身,便將一宗極為重要的國安案件晾在一旁,是否合理,實屬疑問。
更蹊蹺的是,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當中一人便是2020年一度批准黎智英保釋,引發軒然大波的指定法官。當時其保釋令一出,全城嘩然,律政司隨即向終院提出上訴。終院批出上訴許可,並暫時撤銷黎智英的保釋繼續還押。翌年2月,終院5名法官一致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指原審法官把《港區國安法》與《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的保釋申請考慮混為一談,忽視《港區國安法》的保釋門檻更為嚴格,因而犯錯,故正式撤銷黎智英的保釋。
一個「犯錯」法官不僅繼續成為指定法官,如今更可參與黎智英案審訊,這究竟是體現出司法獨立還是司法兒戲,社會自有公論。
撤控減刑 皆大歡喜
事實上,回歸以來司法充當反中亂港集團的保護傘已是明擺着的事,黎智英及其狐朋狗黨,不管如何勾結外國勢力搞亂香港,永遠不用受到法律制裁,長期呼風喚雨,要不是《港區國安法》生效,黎智英下獄根本是想像不到的事。然而,你有國安法,我有軟對抗,反正法律操於司法界之手,效果隨時大打折扣。
君不見,本報早前刊出黎智英在獄中的「放風」照後,同日即傳來高院上訴庭判其組織非法集結罪上訴得直,撤銷控罪;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雖維持罪成,但獲得減刑,由12個月減至9個月。同案黨羽也是一樣,皆大歡喜。初審時兩罪均罪成,上訴則既撤控又減刑,反正凡夫俗子不懂艱深法律條文,官字兩個口,怎麼說都有其道理。
這些年,由黎智英申請保釋一度獲國安法官批准;到聘請洋大狀打官司,律政司反對無效連連敗北;再到港府申請禁制黑暴港獨歌不被法庭接納,司法軟對抗無處不在,香港人早就見怪不怪。尤其中美局勢波譎雲詭,多麼匪夷所思的事情都會發生,若說最後黎智英獲釋,大家會意外嗎?說到底,不管黎智英案是否在香港審訊,美西方也認定不公平,與其如此,倒不如乾脆依法送往內地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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