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禮女童罪成 六旬漢還押期中風喪命
官:若判刑須監禁30個月
六旬的士司機涉於2018年,藉與同居女友的6歲女兒「玩唧遊戲」,隔着內褲撫摸其下體。直至兩年後該漢又再以同樣手法非禮女童,事主最終將事件告知生父等,該漢其後被捕。該漢早前否認兩項非禮罪,經審訊後被區院法官姚勳智裁定兩罪罪成,原定昨日判刑,惟被告在還押期間疑因中風於本月8日不治。法官經開庭後同意現時已毋須判刑,並把案件押後至被告的死亡證發出。不過,法官表明,案中被告與事主年紀相距甚遠,事主就事件有長期影響,如須判刑會判囚30個月。
任職的士司機的64歲被告代號N.W.C.D.,被控兩項非禮罪。控罪指他於2018年夏天某日,在土瓜灣一單位非禮6歲女童X。他另被控於或約於2020年10月26日,在尖沙咀的一單位非禮8歲的X。法官昨於庭上指,控方可待死亡證發出後,再決定是否要申請注銷本案的控罪書,屆時法庭會再決定是否須宣告涉案控罪並無法律效力。
「玩唧遊戲」趁機摸下體
據現年11歲的X早前於錄影會面指,案發時她與被告及母親等同住,並於6歲時曾遭被告以「玩唧遊戲」為由,隔着衣物觸摸到其下體,X亦因此大哭。X又稱最後一次遭侵犯時她為8歲的重陽節,被告又提出玩「唧」,並在「唧」X時隔着內褲摸到X「去小便位置」,X哭泣並出手「係咁打」被告,弟弟亦協助她打被告。她稱當日在家的母親有見到他們「玩唧」但只稱「唔好玩停一陣間」。X又稱兩次事件之間被告亦曾以同樣手法多次非禮她,但已忘記詳情。
法官早前裁決指,接納事主的證供認為並非虛構,且能說出事發經過。雖然辯方暗指是X的生父繼母教唆她誣告被告,但法官指最終是校方報警,如要誣告被告,生父等大可自行報警,毋須如此迂迴。相反,法官拒絕接納被告與作為辯方證人的事主生母的證供,認為證供矛盾且有夾口供之嫌,在考慮所有證供後裁定被告兩罪均罪成。案件編號:DCCC 244/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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