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裁定故意襲擊 警罰$3000勢丟職
遭兩漢拉落車 片段攝掌摑其中一男
兩名男警收工後到酒吧飲酒,與新相識的女酒客同搭的士離開遭兩漢截停,兩漢涉嫌拉了其中一男警出車後,3人涉互相襲擊而同惹官非,被控兩項普通襲擊罪。3名被告均不認罪受審,案件昨在屯門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裁定涉案男警曾在車外故意掌摑其中一人,判他罪成,考慮他沒有預謀,事主傷勢不重,事後男警料會失去工作,決定判他罰款3,000元。其餘兩人則罪名不成立。
同車同袍證供 官稱有保留
被告依次是何東森(25歲、文員)、何力桓(19歲、文員)及利茂生(29歲、警員)。控罪指,何東森及何力桓於2022年10月15日,在屯門鄉事會路二號安定邨近安定邨巴士站路邊襲擊利茂生。利則被控於同日同地襲擊何力桓。據悉利現已被警隊停職。與利同坐一車的男警王偉成,審訊時以控方證人身份作供。他承認同袍被拉落車時,自己並無表露警察身份阻止罪案發生,事後亦無即時離開車廂,而是等的士駛前,他付車資後,才折返欲了解事件。裁判官裁定所有控罪表證成立後,所有被告不自辯,也不傳召證人,押後至昨日裁決。
裁判官裁決時指,王的證供未能提供當日各被告拉扯的細節,例如拉了多久或力度,而王加入警隊約7年,受過訓練,當日有人拍打車窗、拉車門,但王除了重複說了兩次「咩事」,便沒採取進一步行動。裁判官對王所形容的經過有保留,不給予他的證供比重。
雖行為可疑 另兩被告甩罪
裁判官續指,雖從行車紀錄儀顯示,何力桓及何東森曾走向的士,何力桓曾目露凶光,充滿敵意拍打車廂,行為相當可疑,但仍無法肯定確實發生了何事,裁定他們襲擊罪脫。至於利茂生方面,因片段拍攝到,其手向何力桓左臉伸展,何的臉隨即向後轉,而何東森及何力桓均顯得憤怒,裁定利曾掌摑何力桓,是故意而非自衞,裁定他普通襲擊罪成。代表利茂生的大狀求情指,考慮到今次事件僅涉及一下掌摑,冀法庭以罰款方式處理。案件編號:TMCC 61/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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