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控告復康協會違租約 上訴得直
【本報訊】香港理工大學指稱於1992年以每年一萬元的廉租,把校舍單位租予香港復康資源協會經營復康門診中心,條件是該中心要將需要研製特殊復康器材的個案,轉介給理大的復康科技中心,惟理大指中心自1994年起再無轉介個案,認為協會背離當初合作原則,遂於2017年入稟高院要求收回單位及賠償租金和其他損失。案件經審訊後,理大被裁定敗訴,理大不服並向上訴庭提上訴。上訴庭昨頒下判詞,裁定理大上訴得直,協會須交還單位,並要賠償損失。
須交出單位及賠償損失
上訴方為理大,答辯方是復康資源協會。理大在取得香港賽馬會4,100萬元撥款後,自1992年起與答辯方達成協議,讓其以免租形式使用中心單位,但要每年支付一萬元以補貼水電、清潔及維修費。原審特委法官許偉強早前裁決指,協議沒有隱含條款要求答辯方轉介研製特殊復康器材的個案予復康科技中心,基於理大未能證明答辯方的使用校舍權是先決於雙方合作,裁定理大敗訴。
不過,上訴庭於判詞指,原審法官採納了錯誤的基準去考慮涉案協議。判詞指須考慮訂立協議原意是要基於協議雙方須互惠互利。當任何一方發現並非互惠互利時,均可單方面終止協議。
另外,上訴庭又認為協議並沒有顯示理大允許答辯方永久佔用該單位,並可在合理通知下終止協議。因此上訴庭裁定理大上訴得直,答辯方須交出單位及賠償理大損失。案件編號:CACV 402/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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