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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七公:加強禁煙控煙 必須有效執法

筆者一向支持香港的控煙工作,不只一次建議調高煙草稅及擴大禁煙範圍,促使煙民戒煙及減少二手煙禍害,以保障市民健康,減輕相關醫療負擔。因此,對於政府上月發表《活力健康、無煙香港》控煙策略諮詢文件,提出在4個方面加強控煙,筆者是非常支持和認同的。
在「管供應、降需求」方面,政府年初將每支香煙的煙草稅調高六角,筆者當時已質疑力度不足,某程度只是追回多年來的累積通脹,部分煙民往往過了一段時間便適應新售價。諮詢文件建議將煙草稅佔香煙零售價的比率,調高至世衞建議的75%(香港現為約64%),筆者支持並希望能盡快落實,同時當局應制訂機制,適時檢視及調整煙草稅水平,以達致原定的政策目標。
有人擔心再加稅會令私煙問題惡化,解決方法是加大力度及以更有效方式執法,而非因噎廢食不敢加稅。例如效法外國規定煙草商在每支香煙印上標記,證明已依法完稅,若發現有人管有或吸食沒有標記的香煙,即可檢控,包括發出定額罰款告票。
在「擴禁區、免煙害」方面,筆者多年前已建議將現行的禁煙區政策改為吸煙區政策,即是煙民只可在指定範圍內吸煙,其他公眾地方一律全面禁煙。諮詢文件強調逾80%市民都支持擴大禁煙範圍,但對改行吸煙區的建議卻隻字不提,僅詢問市民應將禁煙範圍擴大至哪些公共地方,令筆者頗感失望。
文件又提到,有人建議禁止俗稱「火車頭」的邊行走、邊吸煙行為,但同時指有關做法在執法存在困難,對減少市民接觸二手煙的效用相對有限等,令人質疑當局對加強控煙及減少二手煙禍害的決心。
及早規劃指定吸煙區
筆者重申,明白在某些舊區較難找到合適的指定吸煙區,但對於中水人工島、河套創科園、新田科技城等規劃中或興建中的新發展區,只要在規劃道路及公共空間時預早設計,便不難奉行吸煙區政策。當局應在今次諮詢補加有關選項讓公眾表達意見,若等到新區已完成規劃,才追加相關設計和設施,難度與成本都會大增,亦考驗官員的決心去面對反對者壓力。
文件建議對默許或縱容在法定禁煙範圍內吸煙的場所管理人,例如酒吧及食肆老闆施加法律責任,希望他們協助當局執法,但不少人擔心這會增加商戶、僱員與顧客之間的衝突。筆者認同執法的主要責任在政府,其實根據現行法例,除了控煙辦與警方人員,食環署、房屋署及康文署的指明人員都有權檢控違例吸煙,但相信許多市民都不知道或從未見過部分上述人員執法。
當局應加強宣傳、巡查及檢控力度,善用各署人手及創新科技來協助執法,尤其在夜間及一些眾所周知的違例吸煙黑點。若繼續空有政策和法規,但沒有有效執法,「無煙香港」只淪為空談,市民又怎會感受到政府對保障港人健康而作出的努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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