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唆擺青年認企圖販毒 師爺9‧14判刑

【本報訊】高院上訴庭前年判企圖販毒罪成的青年馬家健上訴得直,撤銷定罪之餘,質疑代表上訴人的律師團隊有將罪責推給其客戶之嫌,以換取另一同案人士撤控。執法人員調查後拘捕涉嫌唆擺上訴人認罪的「師爺」及大律師。兩人被控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其中「師爺」昨在區域法院認罪。案情指被告曾主張「一招一放」,由馬一人承擔刑責會有好處。法官把案押後至9月14日判刑,期間被告續還押。
60歲被告陳強利,報稱退休人士,有搶劫等案底。他在2021年8月被捕,扣押至今。他被控於2017年1月27日至11月21日期間,關於海關販運1,185克可卡因的刑事案中虛假地表示洪智謙從沒要求馬家健收取包裹;陳述洪智謙並不涉案。
同案大律師10‧5受審
同案33歲大律師張曉惠,早前表示擬不認罪,排期10月5日開審。
案情指,馬因工作關係認識洪,2016年洪要求借用馬的住址收包裹,馬同意,並按指示將領取郵件通知卡交給洪的朋友。同年馬涉企圖販毒被起訴,法庭下令他還押。2017年1月,被告接觸馬,說是由馬父延聘,馬相信說法,正式延聘被告。同年3月,被告向馬表示,案件無可爭辯,建議認罪,又提出「一招一放」,即若馬認罪,法庭便會釋放洪。如馬一人承擔刑責,案情會較輕,法庭或輕判。馬遂簽署聲明書,內容提及決定認罪,前提是洪獲不提證供起訴。
被告說馬或會被要求補錄口供,向馬提供講稿,內容說馬之所以指受「阿謙」指使,因「阿謙」欠他錢,實際上指使他的是「強哥」。2017年8月,馬在提訊日認罪,同年11月在高院原訟庭申請撤銷認罪答辯獲批,同時馬取消對被告的延聘。2019年4月,陪審團裁定馬企圖販毒罪成,2021年7月馬上訴得直。案件編號:DCCC 37/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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