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港聞

巴士自瀆 破窗逃脫 23歲爸爸囚4個月

被告陳子傑(蒙頭男子)被判囚4個月。 被告陳子傑(蒙頭男子)被判囚4個月。
被告陳子傑(蒙頭男子)被判囚4個月。
須賠償九巴近七千元
無業爸爸在雙層九巴的下層向身旁女乘客露械自瀆,之後跑往巴士上層,以玻璃手錘打爛車窗,並從破洞跳出車外逃去。他之後被落案起訴刑事損壞及作出有違公德行為罪。被告早前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該兩項控罪,昨被裁判官葉啟亮判處監禁4個月,並須賠償巴士公司6,850元。葉官指本案控罪嚴重,報告亦指被告沒有深切反省且重犯機會高,須保護公眾而判處阻嚇性刑罰。
23歲被告陳子傑,報稱無業並育有一名一歲多兒子,過往有8項案底,當中7項與本案類同。他被控於2023年5月17日,在油麻地彌敦道與登打士街交界九巴63X線屯門往佐敦方向巴士上,無合法辯解而損壞九巴63X線上層車廂兩塊玻璃。他另被控在同日同一巴士上,作出性質猥褻,淫褻及令人憎惡的有違公德的行為,即在女子X面前展示其生殖器部位進行手淫。
報告指無深切反省 重犯機會高
辯方求情指被告其實有深刻反思,因兒子日漸長大,被告不希望兒子會因有一名常坐牢的父親而感羞恥,又坦言不想再次進出法庭,否則不知如何面對正成長的兒子。被告願意承擔法律責任,亦承諾會合作,接受心理輔導,就醫及服藥,並願意賠償巴士公司損失。辯方又指被告已還押兩個多月,已失去一段時間的自由,望裁判官給予最後機會。惟裁判官反駁指感化官認為他沒有深切省悟,且沒有具體改變狀況的動力和計劃,才指感化對他沒有幫助。加上他過往亦曾違反感化令,裁判官認為須判處阻嚇性刑罰。
案情指,事發傍晚6時許,被告和女事主X並排坐在涉案巴士下層座位,駛至案發地點對開時,被告突然掏出陽具,在X面前自慰約3秒。X感到驚慌,高聲呼救,同時被告衝向上層,用手錘打爆玻璃窗,跳車逃去。執法部門展開調查,終拘捕被告。警誡下,被告說:「我係一時性衝動,先會攞下體出嚟打飛機,而且當時我因為驚畀人拉,先會打爆巴士嘅玻璃。」案件編號:KCCC 1503/2023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 iPhone/ iPad/ Android/
人人做記者
爆料方法 :
爆料熱線:
(852) 3600 3600
傳 真:
(852) 3600 8800
SMS:
(852) 6500 6500
人人做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