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頒令暫緩執行高球場環評
土拓處仍可進行前期工作 不可破壞環境
香港哥爾夫球會早前申請司法覆核,指環保署有條件接納粉嶺高爾夫球場用地的環評報告屬越權,要求推翻該決定,司法覆核案暫定明年5月審理。而哥球會期間就環評報告申請暫緩執行令,高院法官高浩文早前開庭處理有關申請後,昨日頒下判詞,批出暫緩令,直至司法覆核有結果為止。判詞表明土木工程拓展署仍可在該處進行各項研究工作,包括現場視察和樹木調查等前期工作,以及後續向城規會申請改劃等工作,但前提是不可進行任何工程或破壞該處環境的工作。
政府稱如期9‧1收回土地
政府發言人回應指,尊重法庭裁決,並稱政府會如期於9月1日,收回粉嶺公路以東32公頃粉嶺高爾夫球場土地,城規會亦會繼續進行法定城規程序。
申請人香港哥爾夫球會,答辯人是環保署署長,土木工程拓展署則被列為相關利益人士。本宗司法覆核案,初步已定於明年5月9日處理,但亦可能會改於較早日子。
有關是否應批出暫緩執行令方面,法官昨在判詞指,申請人提出球場本身及內裏的古樹及水松等,均屬文化遺產、場內亦有稀有的蝙蝠及飛蛾等物種,須作保育,不應為了急需解決房屋短缺問題,而破壞生態平衡。法官指單是須保育遺產等,已有表面證供要頒發暫緩令。
法官又指須考慮頒布暫緩令,會否造成不可修補的損害。法官指出頒布暫緩令後,不會影響政府工程,因為直至2024年底該處均不會進行任何工程,而且亦不影響政府於下月收回土地。判詞又指政府起初計劃把球場的32公頃土地發展房屋,但及後根據當時的環評報告建議,把擬建屋用地縮減至9.5公頃,如報告被推翻,政府的計劃可能有所改變。在權衡各方後,法官認為,現時確有風險,該處的環境會出現不可修復的損害,頒發暫緩令可以保障到公眾利益,減低損害的風險,故決定批出暫緩令。
當局指環評僅為釋善意
政府一方曾提及,根據已修訂的《環境影響評估條例》, 由於涉案用地少於50公頃,當局根本毋須製作環評報告及考慮報告建議,去決定如何發展士地,即使法庭判決推翻環評報告,亦只會淪為學術討論,當初政府要求製作環評報告,亦只顯示其釋出善意。不過法官認為,進行環評報告只是造假,法官亦對政府稱只為釋出善意感懷疑,並指現時證據顯示,政府有認真考慮報告的內容,以確保其建屋工程不會出現不可挽救的環境問題。因此法官認為所謂釋出善意只是轉移視線,而有關是次司法覆核,需處理的問題亦非學術討論。案件編號:HCAL 1258/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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