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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醫生紙呃病假 民政總署前助理判社服

被告昨在屯門裁判法院判刑。 被告昨在屯門裁判法院判刑。
被告昨在屯門裁判法院判刑。
【本報訊】民政事務總署前活動推廣助理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使用載有虛假資料的醫生證明書,誤導民政總署她獲醫生建議放病假,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訴兩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名。她早前承認兩罪,昨在屯門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指被告行為愚蠢,違反誠信並使用虛假資料,惟考慮到被告認罪及其他求情因素,遂判處她接受120小時社會服務令。
每月享3天有薪病假
26歲女被告張倩瑜,案發時獲民政總署以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用為活動推廣助理,派駐到元朗民政事務處。案情指,被告每月享有3天有薪病假。被告申請於2022年7月4日放病假,須向民政署提交相關醫生證明書正本。被告涉嫌使用兩張看來由一名政府醫生和一名私家醫生於當日發出的醫生證明書,誤導民政署該兩名醫生建議她放病假。
廉署接獲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被告起初只提交一張看來由該政府醫生發出的醫生證明書副本予民政署。當她被要求提交相關正本核實時,則再提供了一張看來由該私家醫生發出的醫生證明書正本。調查卻發現,該兩名醫生於2022年7月4日並沒有為被告診症,而涉案兩張醫生證明書亦非由他們發出。被告於2022年8月辭職。案件編號:TMCC 977/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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