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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質疑警權過闊 申司法覆核遭駁回

【本報訊】20歲青年指稱在兩個月內,3次在街上遭執法人員截查及要求查閱其身份證。他認為人員根據《警隊條例》及《公安條例》去截查市民身份證屬不合憲,去年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並指條例以「有可疑行為」及「有理由相信」為由,來截查市民屬於過闊及過於模糊。高院法官高浩文早前決定以書面處理其申請,並於昨日頒下判詞,法官指申請人的案情不足以支持其提出的憲法挑戰,並認為對方無合理成功機會,因此否決其司法覆核申請。
被搜出可疑藥丸 曾稱毒品
申請人曾浩銘(譯音),而律政司司長及警務處處長則被列為擬答辯人。申請人稱他於去年11月至今年1月,3度被執法人員截查要求他出示身份證。申請人指人員3次均沒應他要求出示委任證,首兩次截查時人員並沒有搜身,或要求查閱他背包等物品。不過據判詞引述涉事人員的證供與申請人所描述,並不相同。
首次事件是因人員見申請人迴避人員的眼神,且把其中一手放在身後、第二次則是見到他對着人員緊握拳頭、第3次更是當人員截查申請人時,他站在旁邊拍攝,其後又按着自己的袋,人員覺可疑才搜查他,在他的袋中亦發現一顆以錫紙包裹的藥丸。申請人最初自稱是毒品,及後才改稱是說笑,並指藥丸是抗鼻敏感藥。人員指3次事件,均是覺得申請人有可疑,才截查其身份證且有搜身。
申請人繼續進一步指出,根據現時的條例,人員只要「有理由相信」及覺得有可疑,便可要求市民出示身份證,申請人認為有關權力過闊及模糊。
而且當人員要截查市民時,必然要將該名人士拘留一段時間,屬違反受《基本法》保障之條文。申請人認為他多次被人員騷擾,是因他是年輕人屬截查目標。
官指無合理成功機會
不過法官在判詞指,申請人自稱是截查目標並無證據支持。現時案情亦不支持申請人提出的憲法挑戰,過往亦有案例提出相類的挑戰,截查身份證只是一段時間內限制其自由,非永久剝奪其自由。法官最終認為申請人的理據並無合理成功機會,駁回其申請。案件編號:HCAL 1428/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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