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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親女施狼爪 獸父判囚28月

遭摸胸碰臀 15歲事主創傷後遺
五旬父親自2020年尾起的一年間,多次於住所及酒店非禮當時約15歲的親女,當中包括撫摸對方大腿及乳房,又趁女兒洗澡時,用陰莖觸碰她的臀部。該名父親及後被控6項非禮罪,他早前於區院承認其中3罪,昨接受判刑。暫委法官王證瑜指被告與女事主年紀相距大,且涉及違反誠信,被告向事主「佔便宜」,事主亦有創傷後遺症。不過考慮到被告犯案時沒有恐嚇或使用暴力等,亦非心理變態且重犯機會不高,最終將他判監28個月。
報稱自由工作者的被告L.W.K.(56歲),過往沒有案底。被告承認的3項控罪指他於2020年11月至2021年9月,在香港鴨脷洲家中,非禮約15歲女事主X;及於2021年5月9日,在香港黃竹坑香葉道43號雅格酒店內非禮X。
兩段婚姻 俱遇婚外情
據法官引述報告指,被告經歷兩段婚姻,繼發現第一任妻子有婚外情而離婚後,再發現X的母親亦有婚外情,令他產生報復心理。被告稱沒有接觸兒童色情物品,亦無特殊性癖好,當時他與X的母親已沒有性生活,案發時因不能自控而犯案。報告指被告重犯機會不高。
至於X的報告則顯示她有創傷後遺症,情緒受影響,不時感到惡心並有自信心低落的情況,且曾有自殺念頭。事件亦影響她對人的信任,特別是對男性,而X學業亦備受影響,她正努力忘記性侵事件。
法官指被告的行為危害事主的精神及心理健康,考慮所有因素後認為總量刑應為監禁42個月,因被告認罪給予三分之一減刑,最終3罪共囚28個月。
多次非禮 歷時近一年
案情指X一家住在涉案鴨脷洲單位,X與被告等同住一房。約在2020年11月或12月某日早上,被告聲稱天氣寒冷,走近睡在床上的X面向她躺下,其後抱着X再觸摸其大腿,再把手伸進X的胸圍內觸摸其乳房,X推開被告的手,及後換好衣服去上學。翌年5月,X與家人同入住位於黃竹坑的雅格酒店,5月9日下午,X與朋友見面後晚上回酒店,發現只有被告在酒店房。當X洗澡時,被告進入浴室脫掉衣服,以陰莖觸碰X的臀部約10次,並觸摸X的腰及胸,X最終推開被告及後自行回家;約4個月後,X和胞妹在單位內的浴室洗澡,期間被告突然進入浴室,以手指觸碰X的陰道。X的母親最終得悉X被非禮的事,被告其後被捕。案件編號:DCCC 247/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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