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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棄上訴襲警罪 26歲青年即時收監

【本報訊】2019年9月14日大批人士到淘大商場集會,期間一名男子涉嫌企圖用水樽掟向兩名執法人員,有人員見狀從後制止。過程中,該男子被指「批㬹」襲擊該人員,因而被控一項襲警及兩項企圖阻撓警員罪。他否認全部控罪,經審訊後被裁定全部罪成,於今年5月被判入獄兩個月兩星期。該男子不服定罪,並獲准保釋向高院原訟庭提出上訴。高院法官張慧玲原定昨日開庭處理其上訴,惟上訴人表示放棄上訴,張官遂下令上訴人須即時服刑。
案發淘大商場 被指作勢掟水樽
26歲上訴人朱永業,報稱學生。他被控於2019年9月14日在牛頭角淘大商場襲擊警員20921;及企圖阻撓警員17128及19622。據遇襲事主供稱,當日下午,他到淘大商場對開執勤,期間見到同袍正制服一名人士。穿黑衣黑褲、戴口罩的上訴人則手持裝着水的水樽,作勢掟向事主同袍。
事主圖喝停上訴人,但對方沒有理會,遂上前從後抱上訴人,對方卻用右手手肘大力向後襲擊他的心口及手臂數下,且不斷掙扎,他於是取出警棍擊打上訴人大腿,繼而再次從後抱他。其後兩人失平衡跌落地,他趁機用手銬鎖上上訴人雙手。辯方指上訴人根本沒有施襲,即使有動作亦非故意。裁判官最終不接納其解釋,裁定他3項控罪罪成。案件編號:HCMA 233/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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