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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予信自辯:並非鄭達鴻Plan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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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予信
【本報訊】47名參與2020年立法會初選的泛民人士涉串謀顛覆國家政權案,昨在西九龍法院(暫代高院)續審。獲准保釋的被告、時任東區區議員李予信續自辯。李說以他所知,他並非同案被告、公民黨鄭達鴻的「Plan B」,當初雖然初選落敗,但因受公民黨徵召,故報名正式選舉。李坦承如果沒公民黨支持,他可算是「Nobody」,惟無論如何,他入議會後,不會跟隨黨立場,否決財案爭取五大訴求。
否決財案 拒跟公民黨立場
李予信在超級區議會初選中落敗,但之後又遞交提名表格出選立會,他昨在庭上解釋稱,2020年7月29日,楊岳橋致電給他,說因應當局「DQ(取消資格)」參選人的情況,黨有機會徵召他出選港島區選舉。翌日他收到黨通知,要他正式出選,他前往交表格及按金。當時同區的公民黨鄭達鴻尚未被取消資格。
李憶述,當他交完表後,再收到楊岳橋電話,提到因郭榮鏗、郭家麒及他自己俱被「DQ」,要求李暫且別交表出選。他隨即折返要求收回表格,結果遭拒絕。李對此感到困惑,再致電予楊,楊向他說「阿信,OK」。同日下午,李得悉鄭達鴻亦遭「DQ」。至7月31日,港府宣布選舉因疫情押後。
控方之後展開盤問,談及2020年3月公民黨記招,楊岳橋表示會不惜一切爭取五大訴求,包括否決財案,形容這是「公民黨莊嚴承諾」。李說,他在否決財案事宜上與黨立場不同,若成為議員,他會向黨申請豁免跟隨黨立場投票,即使黨拒絕,他也會按自己想法投票,「即管睇吓黨有咩後果畀我」。法官質疑,為何李不曾表明此想法,李承認無直接表達,但重申已在政綱中交代有關訊息,一致而清晰。案件編號:HCCC 6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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