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戴口罩 恐嚇上司 消防員判社服
【本報訊】入職消防24年的消防員,去年在消防局內因無按指引戴口罩被區長發現,對方要求他戴回時,雙方口角,期間消防員揚言:「我有情緒病,一拳打死你都無罪。」他被指涉嫌刑事恐嚇區長,被控一項刑事恐嚇罪。被告不認罪受審,結果被裁定罪成,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考慮到整體案情,接納報告建議,判處被告接受120小時社會服務令。
揚言可打死對方
現年43歲被告陳定邦,報稱消防員,1999年加入消防處,現已停職。他被控於2022年8月23日,在大嶼山赤鱲角跑道南路機場南消防局地下當值室外,威脅事主王銘恒會使其人身遭受損害,意圖使對方受驚。時任消防區長王銘恒審訊時供稱,當時部門有指引,消防員工作時需戴口罩。被告說自己有情緒病才沒戴,王要求他出示醫生證明。被告開始激動,之後更說:「我有情緒病,一拳打死你都無罪。」
被告在審訊時自辯則指,當時向事主解釋說身體不適,但事主卻不斷要求他戴口罩。他其後聽到事主說他「成日詐病」,他感委屈和憤怒,「火都嚟埋」,衝動下向事主說上述說話,並強調當時沒意識自己在罵甚麼。不過,裁判官認為,帶有法律觀點的計算,形容其證供矛盾,裁定被告有意圖威脅事主,因此裁定他罪名成立。案件編號:WKCC 484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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