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軍澳反電移動工具 拘10人
【本報訊】將軍澳區執法人員,於周二(15日)起一連3日於將軍澳南、環保大道及坑口一帶展開代號「朝陽」執法行動,打擊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
檢電動單車滑板車
行動中,人員共拘捕8名本地男子及兩名本地女子,年齡介乎20歲至61歲,分別涉嫌「駕駛時沒有有效駕駛執照」、「駕駛未有登記及未持牌車輛」、「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及「駕駛電單車時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等罪。人員行動中檢獲3部電動單車及7部電動滑板車。
政府早前透露計劃合法化電動滑板車及電動單車等電動可移動工具,並希望於今年下半年展開法例修訂草擬工作。而當局在今年6月12日向立法會提交的文件顯示,建議規管電動可移動工具,分階段容許年滿16歲市民在指定單車徑,使用重量20公斤或以下,獲認證的電動可移動工具,當中卻包括「風火輪」。而使用者若違反相關交通罪行將被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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