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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假資料 超速男判入戒毒所

【本報訊】一名案發時29歲姓黃男子,早前被裁定「車主因向警務人員提供司機資料時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罪名成立,已於懲教所被還押14天,昨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入戒毒所。
案情顯示,一輛私家車於2020年5月被偵速攝影機偵測到懷疑超速駕駛,人員經進一步調查後,發現該名男子為該輛私家車的登記車主,執法部門遂向被告發出「要求提供司機身份詳情通知書」,其後被告填寫他人的個人資料在通知書內並交回給執法部門,調查人員經深入調查後,證實被告提供虛假資料以誤導人員,人員遂以「車主向警務人員提供司機資料時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向該名男子提出檢控。
執法部門資料顯示,由2023年1月至7月期間,就超速駕駛及衝紅燈案件中,人員已就約700宗相關車主或司機「沒有在要求下提供資料」提出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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