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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予信:被捕後始獲黨支持出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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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予信
【本報訊】47名參與2020年立法會初選的泛民人士涉串謀顛覆國家政權案,昨在西九龍法院(暫代高院)續審。獲准保釋的被告、時任東區區議員李予信續自辯。庭上透露,起初公民黨並不支持李予信出選,後來李在社會事件中,涉嫌非法集結被捕,之後他便獲黨支持。李自言在黨內位置不高,公民黨簽「墨落無悔」與他無關。
李予信承認,國安法生效前,其競選單張寫有「顛覆想像」、「承諾否決財政預算案迫使政府回應五大訴求」,之後因應國安法「出爐」,審視法例條文後,決定改變競選單張設計,把上述承諾否決財案的話刪除,改為「7‧11 7‧12 投票」。另外,李強調自己在選舉論壇中,從沒談及否決財案,反而說過作為議員,「市民嘅福祉一定要我哋去捍衞」。最終李予信在初選落敗,得票僅得百分之二,之後公開表明不會出選正式選舉。
指與「墨落無悔」聲明無關
對於黨在「墨落無悔」聲明中,以「公民黨」名義聯署,李予信指,他沒有參與簽署過程,自言和聲明無關。其中一個原因,是他只屬支部黨員,在黨內處於低層,而且當時他並非公民黨潛在候選人,故無特別關心。李憶述,2020年6月12日,因應2019年金鐘暴動事件一周年,他到了銅鑼灣,之後被捕,罪名是非法集結。被捕後,楊岳橋等3位公民黨員探訪。接着,他收到電話,指因應被拘捕一事,引起黨內部分高層關注,着他重新考慮出選超區。案件編號:HCCC 6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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