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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庭:陳嘉信判詞令人有未公正裁決觀感 鷹君更換受託人案發還另一法官重審

陳嘉信 陳嘉信
陳嘉信
【本報訊】法官陳嘉信被指分別於兩宗案件的判詞涉「司法抄襲」勝訴方的陳詞,兩案的敗訴方分別提出上訴。上訴庭昨就涉及鷹君集團羅氏家族信託基金更換受託人的上訴案頒判詞,指陳官的判詞確會令人產生他未有做到公正裁決的觀感,但考慮本上訴案時,上訴庭不會就陳官判詞佔任何比重。上訴庭最終裁定原本敗訴的羅啟瑞大部分上訴得直,案件發還另一法官處理。
是次上訴案的上訴方為鷹君集團羅鷹石的孻子羅啟瑞,答辯方為羅氏家族信託基金受託人滙豐國際信託、羅鷹石三子羅嘉瑞、KSL Management Ltd及HSBC Trustee (Hong Kong) Ltd。羅啟瑞指控三哥羅嘉瑞違責,要求撤銷羅嘉瑞作為家族信託任命人及監護人資格;並撤換家族信託受託人滙豐國際信託及要求滙豐國際信託及羅嘉瑞向家族信託賠償損失,陳官早前頒下判詞裁定羅啟瑞敗訴,剔除羅啟瑞大部分申索及拒絕讓他更改申索陳述書等。
92%抄襲他人陳詞
法官於判詞稱,有關上訴方投訴陳官的判詞涉「司法抄襲」方面,據上訴方指整個判詞239段中有214段均是抄襲勝訴一方的陳詞,包括原文抄錄或僅小量改動,另有7段是抄自上訴方,故當中有92%是抄襲他人陳詞。上訴方又指陳官的評論亦只表示同意勝訴方觀點。上訴庭指判詞是法官的核心工作範疇,而陳官的判詞涉大量抄襲,確會令他人感到法官並無作出獨立思考,故令他人覺得有不足之處。
不過,上訴庭指會重新考慮本案,陳官判詞並不佔任何比重。上訴庭最終裁定,就剔除羅啟瑞大部分申索方面,羅啟瑞上訴得直,毋須剔除,至於不批准他更改申索陳述書之裁定,上訴庭亦裁定上訴得直,並准許其修改,整宗案件將交予高院原訟庭另一法官處理。案件編號:CACV329/2021,CACV181/2022,CAMP137/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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