夥南亞兵搶劫錶行 4匪囚至少7年半
另一男處理贓物 監2年9個月
位於尖沙咀一間鐘錶珠寶行,5年前被包括一名南亞裔匪徒在內,且持有鐵錘及刀棍的3人闖入搶劫,掠走總值2,310萬元的33隻手錶及6條手帶。其中5名涉案男子早前承認搶劫、縱火及處理贓物等罪,高院法官邱智立昨判處該5人監禁2年9個月至8年。法官指案件涉及使用武器且有職員受傷,且有機會危害到他人安全。法官又指整宗劫案是有計劃及有組織行事,各被告亦有清晰分工,被劫財物數目亦不少,即使起回部分贓物仍沒有減低案件嚴重性。
認罪的5名被告依次為陳景隆、劉澤城、蔡志樺、廖紀永及孫嘉賢(22至46歲)。首4名被告均承認搶劫罪,陳另承認縱火罪,孫則承認兩項處理贓物罪。本案原本另有6名被告,包括一名南亞裔男子,但6人早前獲脫罪。
掠去總值2310萬財物
法官指就搶劫罪方面量刑起點為監禁10年半,4人在不同時段認罪,就蔡及廖均判監8年,劉及陳均判監7年半,陳承認的縱火罪與搶劫罪同期執行。至於承認兩項處理贓物罪的孫則被判監2年9個月。
案情指2018年7月1日早上,陳駕車接載劉及包括南亞裔男子在內的兩人到尖沙咀樂道的「名人鐘錶珠寶」外,3人進店後表示打劫,匪徒用錘打破玻璃櫃,把手錶和手帶放入背包,劉舉起伸縮棍及刀指嚇店員並拍打其頭部等,3人其後登上陳駕駛的汽車離去,蔡和廖則在珠寶店附近徘徊及把風。匪徒共劫去33隻手錶及6條手帶,共值2,310萬元,另外有總值497萬元的8隻手錶和4條手帶損壞。
同日近12時,陳駕車到新田担竿洲街縱火燒車後離開。消防員到場救火,在該車附近發現面罩和打火機等,並且在面罩驗出陳的DNA。陳和劉於2018年7月初先後被捕。同年7月中,蔡、廖及孫分別在深圳被捕,並在蔡的家中起出由變賣涉案贓物獲得的174萬元及12隻涉案手錶,孫的家中則檢獲變賣手錶後餘下的6萬元人民幣。3人被送回港,蔡承認犯案並指示孫變賣部分手錶,孫承認在7月3日和4日先後替蔡把8隻手錶變賣。本案最終共起回25隻手錶,總價值1,630萬元。案件編號:HCCC 79,178/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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