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規會新辦事程序及指引 優化公眾申述
【本報訊】上月立法會通過《城市規劃條例》(《條例》),以精簡和優化制訂圖則和規劃申請的程序。城規會因應《條例》,昨日宣布更新辦事程序及指引,並將於下月1日生效,以配合同日起實施的經修訂《條例》所帶來的精簡流程安排。
申述程序三變一
文件列明,向行政會議呈交圖則作核准的法定時限,由接收申述的期限屆滿後9個月,縮短至5個月;公眾申述程序由三輪變為一輪,發言限時10分鐘,亦容許提交進一步申述。文件亦列明,會省卻邀請公眾就根據《城市規劃條例》12A條修訂圖則的申請提供意見,避免與製圖過程中進行的公眾諮詢重複,處理相關申請的法定時限會由3個月縮短至兩個月。另外,發展局長亦會獲授權,將分區計劃大綱圖涵蓋,但從未被發展審批地區圖涵蓋的新界地方,指定為「受規管地區」,以便保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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