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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班警知法犯法 刑毀洗車舖天眼 判罰$5000兼賠款

事發於上水新成路一店舖。 事發於上水新成路一店舖。
事發於上水新成路一店舖。
入職警隊約29年的男警員疑因錢銀糾紛,去年10月休班期間,涉嫌破壞上水一店舖的閉路電視鏡頭,其後被捕。他被控以一項刑事損壞罪,案件昨在粉嶺裁判法院再提訊。被告認罪,裁判官指控罪有一定嚴重性,不過考慮到被告背景,而且屬初犯,加上曾因本案還押14日,故最終判被告罰款5,000元,另須賠償1,300元予案中店舖。
46歲被告黃志恆,報稱公務員。他已婚,18歲加入警隊,據悉現已停職。他被控於2022年10月30日,在新界北區上水新成路4A舖「洗車易雄仔汽車美容服務有限公司」,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上述公司的一部閉路電視鏡頭,意圖損壞該財產。
損毀鏡頭攝容貌
同意案情指,有關店舖原本屬被告的妻子名下,其後由另一人接手,惟被告就買賣細節,與買家發生爭拗。至10月30日,店舖員工發現價值1,300元的閉路電視鏡頭損毀,不能運作,於是報案。執法人員調查後,發現損毀鏡頭拍攝到被告容貌,顯示他在當日凌晨5時許站在鏡頭前,未幾畫面轉黑。被告在11月1日被捕。
求情指患精神病
辯方昨求情指,被告約於2012年患精神病,需定期接受治療,去年12月曾企圖自殺,自此一直留醫大埔醫院。被告願意賠償,考慮到被告精神狀況,冀法庭以罰款方式處理。
本案於5月提訊時,控方替被告索取精神科報告,判斷他是否適合答辯,法庭當時下令將他收押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看管。最終有關報告顯示被告適合答辯。辯方之後與律政司商討,能否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結果被律政司拒絕。案件編號:FLCC 323/2023
案件昨在粉嶺裁判法院再提訊。案件昨在粉嶺裁判法院再提訊。
案件昨在粉嶺裁判法院再提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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