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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男涉中環暴動 1人脫罪

【本報訊】2020年1月19日有人在中環遮打花園舉行集會,期間執法人員與示威者發生衝突,有人包圍及用武器襲擊執法人員,多人被捕。當中3名男子分別被控暴動、串謀傷人等罪。3人不認罪受審,案件昨日在區院裁決。當中一人全部罪脫,原因是控方無法證明他曾出現在現場;其餘兩人則暴動罪成。罪成的兩名被告須還押至9月1日,屆時會聽取進一步求情陳詞及判刑。
3名被告分別是李旭熙(20歲,學生)、陳國榮(34歲,運輸工人)及楊晧泓(20歲,無業)。陳及楊共同被控一項暴動罪及一項有意圖而傷人罪。李及陳共同被控一項暴動罪,及一項串謀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罪。陳國榮承認其中一項暴動罪及有意圖而傷人罪,但否認其他控罪。餘下兩人否認全部控罪。
官指無證據顯示被告在現場
就着被告李旭熙及陳國榮,法庭裁定李是長江中心外包圍警員的一群黑衣人當中的一人,並用磚頭襲擊警員;陳亦有意圖參與暴動,故兩人參與暴動罪成。至於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罪,因沒證據證明他們在何時與何人達成協議,裁定兩人就此罪罪名不成立。就着楊晧泓,因沒有證據顯示他曾在案發現場出現,故兩罪俱不成立。案件編號:DCCC 946-948/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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