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糞池滲漏 部門處理拖16個月
【本報訊】申訴專員公署揭發,2016年1月曾有市民向環境保護署投訴,指某村屋化糞池出現污水滲漏,該署進行色水測試後,證實化糞池的確有不正常滲漏情況出現,並於早一年曾就有關改動渠道問題轉介至地政總署跟進,但問題仍未改善。其後地政總署則稱,經徵詢渠務署意見後,未有證據顯示改動渠管違反地契,並將有關個案轉交至食物環境衞生署跟進,直至同年5月才向業權人發出勸喻信。不過,投訴人其後指環境衞生問題持續存在,要求各部門跟進,地政處直至2017年3月才發出警告信,前後耗時約1年4個月。
沙井淤塞 收投訴互卸責
另一個案則發生於2018年,某村屋後巷沙井淤塞,致污水滲出問題反覆出現,個案其後被轉介至食環署、分區地政處、環保署及建築署等跟進,跨部門於翌年4月視察,要求業主改善沙井設計。隨後投訴人再作兩次投訴,對此食環署則稱,於大部分視察後均未再發現沙井溢出污水,環保署則認為問題核心在於業主未能妥善維修和保養沙井,故要求地政處按地契條款要求業主糾正,但地政處指個案涉及水污染規管,應由食環署和環保署執法,最終未有採取執法行動。
興建新界村屋由地政總署審批,並發出排水工程豁免證明書,列明村屋排污設施的衞生標準條件,如因設施欠妥致環境污染或衞生滋擾,則由環保署和食環署主力負責執法。申訴專員公署審視有關持責部門工作後,指出過往有不少涉及不當接駁或設計排污設施個案出現,惟部門在協作及資料交換方面不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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