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姦繼孫女案 事主指被告偷窺母裸體

【本報訊】年近7旬裝修男工被指自其繼孫女6歲起的4年間,涉嫌多次對她性侵犯,包括強姦她及以手指插她肛門等,案件昨在高院續審。控方播放的女事主錄影會面指,她曾見過母親不穿衣服或不穿睡衣睡覺時,被告在房門口看着她母親。事主及後在母親房門貼告示稱「不要看媽媽了」,被告看到後感憤怒,回到自己房間即爆粗破口大罵。辯方盤問事主時則指出,所有性侵指控均是事主捏造,事主對此否認。
曾告知母親下體紅腫
現年69歲代號S.H.S.的被告,被控兩項強姦及3項非禮罪,控罪指被告於2012年5月至2016年8月底在觀塘的家中,兩度強姦及3度非禮當時6至10歲的繼孫女X(女事主)。現已17歲的X昨透過視像系統接受辯方盤問時指,以往母親回家時她會熱情迎接對方,而她首次遭被告強姦當日,她忘記有否迎接母親,但沒有在母親面前哭。她當日有告知母親自己下體紅腫,但沒說出原因,母親有替她塗上凡士林紓緩。X指母親當時應認為她洗澡時無洗乾淨導致,她亦沒有解釋是因為被性侵所致。
辯方質疑指,X曾有多次投訴機會,但為何沒有把被告性侵一事告知其母,X稱「唔知點開口,因嗰個係我家人」,她又指不知怎樣向母親解釋,她亦沒有向父母要求盡量不要與被告獨處,她解釋不夠膽說,且會令父母莫名其妙,亦擔心不知母親之後會發生何事。X指因當時么妹剛出生,怕母親接受不到此事,會帶她走及與繼父離婚。X同意被告與繼祖母就她及她兩名同母異父的胞妹有不同待遇,會不時帶胞妹們去旅行但沒有帶X去。X表示沒有妒忌,不過在事件被揭發後,曾向母親表示要避免胞妹和被告有身體接觸。案件編號:HCCC 84/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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