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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警涉偽造口供共7罪 11月再訊

被告胡兆俊在處理7宗刑事案件時,涉嫌多次作出失當行為。 被告胡兆俊在處理7宗刑事案件時,涉嫌多次作出失當行為。
被告胡兆俊在處理7宗刑事案件時,涉嫌多次作出失當行為。
【本報訊】年輕男警涉嫌在7宗刑事案件中偽造證人口供、向上司謊稱受害人不追究,以及教導被捕人兒子欺騙警方表示被捕人在葵涌醫院留醫等等,被控7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案件昨於區院再訊,被告暫毋須答辯。法官按辯方要求,將案再押後至11月2日提訊,被告續准保釋。
涉案24歲被告胡兆俊,控罪書沒寫報稱職業。他被控7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控罪指他在2019年12月3日至2020年9月18日期間,在香港身為擔任公職的人,即香港警務處警員,在擔任公職期間或在與擔任公職與7宗案件有關的情況下,無合理辯解或理由,故意作出不當行為。
疑指示被捕人兒子欺騙警方
罪行詳情指,被告在一宗盜竊案中,指示被捕人兒子欺騙警方指被捕人在葵涌醫院留醫,又向被捕人兒子訛稱被盜店舖百佳超市願意和解以獲得全數賠償,及向屈臣氏集團職員訛稱,已以警司警誡方式處理被捕人。被告又在調查報告中訛稱證人已確認百佳不會追究被捕人,偽造證人口供,以及向總督察訛稱被捕人在葵涌醫院留醫、證人已錄取口供及百佳不作追究。
被告另在兩宗襲擊案及一宗使用虛假文書案中,偽造受害人或證人口供,並向總督察虛假地陳述該些人士已錄取口供。被告又在另外兩宗襲擊案及一宗盜竊案中,在調查報告訛稱受害人不會追究、偽造受害人或證人口供,及向總督察虛假地陳述該些人士已錄取口供。案件編號:DCCC 104/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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