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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情唔好」隨機𠝹人 五旬漢判醫院令

被告何繼英於案發翌日在住所被捕。 被告何繼英於案發翌日在住所被捕。
被告何繼英於案發翌日在住所被捕。
【本報訊】五旬無業漢於去年初持𠝹刀,於深水埗街頭隨機襲擊他人,期間割傷其中一名途人的頸背後逃去。執法人員於翌日早上在其住所將他拘捕,警誡下他稱「我心情唔好要搵人𠝹」。該漢早前於荃灣法院(暫代區院)承認一項有意圖而傷人罪,暫委法官韋漢熙指被告因精神紊亂而犯案,在提取其兩份精神科醫生報告後,昨按照報告建議,判處被告醫院令4個月。
法官指被告隨機用𠝹刀襲擊他人,屬非常嚴重的罪行,事主不知就裏無故遇襲;但考慮被告因精神問題犯案,認為適合接受治療。
涉案50歲被告何繼英,報稱無業,承認一項有意圖而傷人罪。控罪指他於2022年1月23日,在九龍深水埗大南街與桂林街交界意圖使NWULU Chinedu Victor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對方。被告過往有兩項案底,但與本案並不類同。辯方呈上與被告接觸的義工求情信指,被告因家裏的居住環境惡劣,被跳蝨咬致情緒不穩,加上沒有服藥才犯案。
案發前未赴精神科覆診
法官引述報告指,被告於2003年已有精神問題,其後證實患有精神分裂,2021年4月曾因襲擊他人被送往葵涌醫院接受治療,出院後須接受精神科門診治療,但案發前約兩個月起,他沒有覆診。報告指被告對自身病況認知有限,重犯風險甚高。
案情指被告於案發當晚約7時,在案發地點突然從後用𠝹刀割事主的頸背兩次。事主事後被送院,發現其右枕底部有4厘米線形裂傷,且有血腫及慢性滲血,須進行緊急手術及作縫合。事主最終留院7天;被告於案發翌早在住所被捕,他稱因心情不好而隨機「揀人去𠝹」,及後他把𠝹刀刀片棄掉,𠝹刀則帶回家中。執法人員其後在被告家中檢獲涉案𠝹刀。案件編號:DCCC 392/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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