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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賣噪音極擾民 修例還要一再拖

「行過路過,唔好錯過」、「大波波,細波波」這類隨揚聲器高分貝發送的叫賣聲,偶然聽到可能覺得過癮,但若住在這些商店樓上,長期飽受滋擾,肯定苦不堪言。環保署建議修訂《噪音管制條例》,包括禁止店舖使用揚聲器,並引入定額罰款。事實上,環保署近年接獲投訴激增,證明噪音擾民不斷惡化,但修例即使獲得通過,最快也要2025年初才會實施,實在姍姍來遲。
環保署表示,近年有店舖使用揚聲器重複播放預錄聲帶叫賣,滋擾附近居民及老人院,署方去年共接獲逾500宗投訴,巡查了1,300次及聯同其他部門執法,但用盡目前《噪音管制條例》權力,仍是成效不彰。建議修例禁止在公眾地方使用揚聲器叫賣,但在商場內使用則不受規管。並建議設立定額罰款,以免對短期租約商戶執法困難。另外,亦會向屢次違法店舖的公司董事發出傳票檢控。
可以看見,現時在公眾地方、夜間或假日發出噪音,最高可處罰款一萬元。惟過往5年被判有罪的176宗個案,平均罰款不足5,000元。署方因此建議提高罰款至5萬元,又建議增設一萬元定額罰款機制。
早就有研究指出,人們對話聲量水平約65分貝,汽車、貨車行駛在馬路上的聲量水平則約85至90分貝。通常音量小於50分貝,會讓人覺得舒適;處於70分貝的環境下,則令人心情煩躁。若長期處於85分貝以上的噪音環境,有機會令聽力受損。這類使用揚聲器叫賣的店舖,聲量水平動輒高達80分貝,尤其許多商店樓上就是老人院,這便不止擾民,直情會對長者身心造成負面影響,加強罰則作出規管刻不容緩。奈何當局現在才施施然向公眾諮詢,以港產官僚慣於拖拉的惰性,2025年初會否如期實施,怎能不令人疑問?
治亂世,用重典,加強罰款肯定可以起阻嚇作用。但正如本報一直指出,世不患無法,而患無必行之法。若有法不依,執法不嚴,以至法庭判罰過輕,空有林林總總的法律條文,也跟一紙空文無異。別說噪音問題不受政府部門重視,即使是店舖阻街造成衞生和安全隱患,由回歸之初到回歸至今皆然,問題長期沒有改善,早就為人詬病,但港府拖到今年第4季才提高罰款額,由1,500元增至6,000元,堪稱蹉跎歲月。
更不必說,許多更嚴重的罪案,判罰也是不痛不癢。就說危駕致死個案屢獲輕判,阻嚇力蕩然無存,這就難怪多麼匪夷所思的車禍也會在香港上演。最經典莫如去年一名女律師在石澳道駕車撞斃途人,律政司只控以輕微得多的不小心駕駛罪,法庭亦僅判罰款3,000元。一節見則百節知,即使最高罰則提高到終身監禁,只要司法輕縱,一樣無濟於事。再說,一刀切管制商店叫賣,對零售業或多或少造成打擊,不少商戶已打定輸數,預計修例通過後生意下跌一半。與此同時,商店叫賣也是一種特色,當局是否可以考慮,容許商店維持在較低聲量叫賣,同樣值得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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