劏房濫收水費 房東罰2000元
【本報訊】一名房東因向其劏房租戶濫收水費,違反《水務設施規例》第47條,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兩項控罪,分別罰款1,000元,即共被判處罰款2,000元。水務署在2022年12月接獲投訴,指有人向新界葵涌華星街一劏房租戶濫收水費。署方經調查及搜集證據後,向違反相關規例的人士提出檢控。
水務署一直針對濫收劏房租戶水費的非法行為,主動巡查及檢控,自首宗案件於2022年6月定罪以來,本案為第9宗定罪的同類案件,罰款金額介乎1,000元至5,000元。經修訂的《規例》第47條規定,供水帳戶的註冊用戶(通常為業主或房東)只可向其處所的佔用人(通常為租戶)收回繳交給水務署的水費。若註冊用戶向佔用人收取的費用超過此金額,即屬違法,最高可以被處罰款10,000元。
水務署表示,政府以跨部門及多管齊下的方式,致力打擊有關違法行為,除加強跨部門聯合巡查和優化獨立水錶申請外,亦加強宣傳教育,以增加向劏房租戶濫收水費的阻嚇力。
當局簡化裝獨立水錶程序
為協助業主在分間單位安裝獨立水錶,水務署推出計劃並簡化程序。為鼓勵業主參與計劃,水務署豁免在該計劃下每個獨立水錶的水費按金,亦會豁免提供水錶的費用。每個獨立水錶帳戶會有獨立水費單供繳交水費,以及每4個月首12立方米免費的用水量。
除業主可申請為其劏房安裝獨立水錶外,劏房租戶亦可直接向水務署提出有關要求。水務署接獲要求後會主動聯絡業主跟進,並按需要提供技術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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