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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大倡添損害校譽條款 16校董反對

【本報訊】香港大學早前建議修訂《2023年香港大學規程(修訂)規程》,加入「損害大學聲譽」的行為,作為其中一項可由校長給予紀律委員會的投訴。惟據悉有16名港大校董向立法會相關委員會提交意見書,指強烈反對添加有關條款,擔心校方運用不當損害自由討論。
根據16名港大校董意見書,增加「損害校譽條款」的理據有欠妥當,故對此表示強烈反對。此外,意見書亦指出校方未有在規程列明,30名大學紀委會「學生小組」成員經由選舉產生,僅在教委會通過的《紀律委員會組成程序》提及該選舉機制,故要求校方在立法會上交代。
添加上述條款已於上月26日曾在立法會相關委員會進行審議,並將在本月23日再開會。而港大回覆傳媒指,大學尊重校董及社會各界人士發表意見,修訂仍在審議中,校方不宜發表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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