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咸街非禮醉娃兼拍片 30歲清潔工判囚10個月
【本報訊】男子於去年萬聖節前夕,在中環見到一名女子飲醉酒失去知覺,趁機帶她到雲咸街一大廈梯間涉嫌非禮她,包括摸胸接吻及對她自瀆,期間更用手機拍下不雅片段。被告早前承認一項非禮罪及兩項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罪,昨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接受判刑。裁判官嚴斥被告趁女事主飲酒無反抗能力之下犯案,情節令人厭惡,判予阻嚇刑罰是必須,判被告3罪共入獄10個月。
涉案30歲被告林鈞豪,報稱清潔工,控罪指他於2022年10月30日,在中環雲咸街33號LKF Tower10樓後樓梯非禮女事主X;他另被控於同日同一地點後樓梯,兩度拍攝X的私密部位,而情況是若非遭拍攝,該部位本來不是可讓人看到的,及為了性目的或不誠實地作出以上所描述的行為,及不理會以上所描述的行為是否獲得X的同意。案情提及,被告警誡下說「係我一時鹹濕,先揸個女仔個波同埋錫佢嘴同埋向佢打飛機,畀次機會喇。」
認為蘭桂坊女子較開放
裁判官判刑時指,報告顯示被告認為現身蘭桂坊的女子是比較開放,反映被告悔意流於表面,須判處阻嚇性刑罰,以防止被告重犯。裁判官以12個月監禁為非禮量刑起點,6個月監禁為其餘兩項非法拍攝罪的量刑起點,因被告認罪,同時顧及量刑整體性,總刑期為10個月。案件編號:ESCC 216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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