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拒禁制黑暴歌 律政司指法官犯錯
【本報訊】與反修例事件有關的歌曲《願榮光歸香港》,近年於各個平台傳播,律政司司長於今年6月入稟高等法院申請禁制令,禁止公眾人士具煽動意圖下,在任何平台傳播該歌曲,危害國家安全。原訟庭法官陳健強上月駁回律政司申請,令律政司再敗一仗。律政司於周一(7日)表示已提出上訴,並於昨天將申請上訴許可的草擬通知書於政府網頁張貼,並夾附其草擬上訴理據。據該草擬理據指,陳官在法律上犯錯,並沒有把國家安全事宜凌駕於其他考慮。律政司又指陳官錯誤認為,頒發臨時禁制令並無實際效用。有關的上訴許可申請,仍待法院排期處理。
上訴人律政司司長。據該份草擬上訴理據指,維護國家安全屬於最為重要的事情,法庭應切實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相關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律政司指陳官在拒絕發出臨時禁制令時,卻沒有就此點給予凌駕性的比重,而是錯誤使用不涉及國家案件的相稱性測試,故屬於法律上犯錯。
促遵從行政機關判斷
律政司又指行政長官已發出證明書,指要求禁制的行為,是涉國家安全範圍;陳官考慮是否發出臨時禁制令時,應對該證明書給予絕對比重,並要遵從行政機關的判斷。
就陳官指《港區國安法》已就相關行為有相關的刑事控罪,認為頒發禁制令沒有實際作用,律政司認為陳官是用了錯誤及嚴重的測試去衡量,並沒有考慮到禁制令可有效地協助《港區國安法》的執行。律政司亦指陳官忽略考慮涉案歌曲,被有心人用作煽動暴亂及分裂國家,且會利用去侮辱國歌而發布,禁制令可作為有效的制止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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