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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動案發還區院重審 陳虹秀申上訴終院

陳虹秀已就裁決申請往終院上訴的許可證明書。(溫卓賢攝) 陳虹秀已就裁決申請往終院上訴的許可證明書。(溫卓賢攝)
陳虹秀已就裁決申請往終院上訴的許可證明書。(溫卓賢攝)
【本報訊】已離任的區院法官沈小民早前審理兩宗關於2019年反修例事件的暴動案件時,先後裁定兩案共13名被告均罪名不成立,包括涉及參與灣仔暴動的社工陳虹秀。律政司以案件呈述方式就兩案提出上訴,惟13人當中有9人未能成功送達傳票,至於餘下4人,則獲上訴庭頒令將案件發還區院交予另一名法官重審。該4人的案件昨於區院提訊。據辯方透露,陳已就上訴庭裁決申請往終院上訴的許可證明書,希望將本案押後。法官最終批准本案押後至明年1月23日再訊,4人續准保釋。
同案另3人未提上訴
4名被告包括23歲學生賴姵岐、27歲電腦程式員鍾嘉能、23歲廚師龔梓舜及43歲社工陳虹秀。庭上披露,陳已就上訴庭決定入紙申請往終院上訴的許可證明書,現仍待上訴庭處理,其餘3人則沒有提出上訴。陳的律師表明希望可在上訴程序完結後才處理本案,控方則希望可就本案排期。不過控辯雙方最終同意先將案件押後至明年初再提訊,日後再決定是否替本案排期聆訊。
本案原有8名被告,他們被控於2019年8月31日在灣仔參與暴動。陳虹秀於審訊期間被裁定表證不成立,其餘7人於審訊後全部獲判罪名不成立。但在律政司提出上訴時有4人已離港,且未能派送法庭傳票,上訴庭決定撤銷針對他們的上訴。至於餘下4人,上訴庭則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將4人的案件交還區院重審。案件編號:DCCC 12/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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