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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賽車罪 廉署主任危駕判社服

【本報訊】執法部門去年初在大帽山一帶進行反非法賽車行動,期間4名男子涉嫌駕駛跑車高速行駛被起訴,包括一名廉署調查主任。4人早前認罪,一人被判罰款3,300元,餘下3人則押後至昨在粉嶺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斥被告駕駛態度惡劣、自私、漠視其他道路使用者安全,尤其涉案廉署調查主任更是「知法犯法,罪加一等」,判3人接受100至180小時社服令,另停牌半年。
本案4名被告依次是廉署調查主任林志成(37歲)、無報稱職業的羅俊明(45歲)、報稱健身教練的李君宇(39歲)及報稱人事顧問的陳頌南(41歲)。其中林入職廉署14年,去年因本案被停職。4人原同被控一項賽車罪,及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控方決定不提證供起訴,此兩項控罪撤銷。
同案3男認8罪
林、羅及陳承認屬交替控罪的危險駕駛罪。控罪指,4人於2022年2月12日在八鄉荃錦公路近燈柱FA7917及燈柱FB3922之間在道路上危險駕駛私家車。
林另承認超速駕駛、兩項橫越連續雙白線、強制性前燈沒有有效運作及車輛廢氣排放超標等5罪。其餘3名被告亦承認車輛廢氣排放超標、大燈發出黃色光等8罪。李此前已承認車輛廢氣排放超標等罪,被判罰款3,300元。
裁判官指各被告囂張展現駕駛技術,事件中無人傷亡只屬僥倖,非減刑因素,但考慮案情及被告背景,決定判林接受180小時社服令,罰款3,600元;羅及陳接受100小時社服令,羅另罰款1,500元,陳另罰款2,200元。3人停牌期間自費完成駕駛改進課程。案件編號:FLCC 185/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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