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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拒禁制黑暴歌 律政司申上訴許可

國際賽事多次播錯反修例事件有關的歌曲。 國際賽事多次播錯反修例事件有關的歌曲。
國際賽事多次播錯反修例事件有關的歌曲。
與反修例事件有關的歌曲《願榮光歸香港》,近年於各個不同平台傳播,律政司司長於今年6月入稟高等法院申請禁制令,禁止公眾人士具煽動意圖下,在任何平台傳播該歌曲,危害國家安全。原訟庭法官陳健強上月駁回律政司申請,令律政司再敗一仗。律政司昨指,認為有法律觀點需要申明,已就裁決向法庭呈交上訴許可申請,聆訊日期待定。
律政司昨指,法庭判詞指出,如果法庭信納禁制令會有真正功用,及禁制令的執行程序與《港區國安法》的檢控程序沒有衝突,法庭會認為臨時禁制令可以通過相稱性測試,不會對表達自由施加超越為維護國家安全所必須的限制,也不會對個人造成不可接受的負擔,並會傾向批出臨時禁制令。
指有法律觀點需申明
律政司續指,原訟法庭不批出臨時禁制令的判決不是因為有關行為合法,而是因為法庭認為即使沒有禁制令,有關行為本身已構成刑事罪行,故此並不信納禁制令會有真正功用;法庭又認為禁制令的執行程序可能會與《港區國安法》就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檢控程序有衝突。律政司認為有需要上訴申明觀點。
有關禁制令的原告是律政司司長,其要求法庭先頒發非正審禁制令,禁制被告在意圖煽動他人干犯分裂國家罪,以及在能構成上述煽動的情況下;或在具煽動意圖下,以任何方式廣播、表演、刊印、發布、出售、要約出售、分發、傳布、展示或複製有關歌曲,不論是其曲調或歌詞或曲詞(包括有關歌曲的改編本等),尤其是主張把香港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
原告亦禁制被告以任何形式發布該歌曲,意圖侮辱國歌,致令其相當可能被誤會為對香港特別行政區而言屬國歌;或使人聯想到香港特別行政區是獨立國家並擁其國歌。原告亦要求禁止被告協助、促使、教唆或故意授權他人參與相關行為。
據高院法官陳健強的判詞透露,行政長官於今年7月11日已發出書面證明書,指上述4類被要求禁制的行為涉及國家安全。高院上月駁回申請後,港府表示,特區政府有責任有效防範制止危害國安活動,已經要求律政司積極研究跟進工作,強調要有效防止、禁止、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動和行為。
律政司已向法庭呈交上訴許可申請,聆訊日期待定。律政司已向法庭呈交上訴許可申請,聆訊日期待定。
律政司已向法庭呈交上訴許可申請,聆訊日期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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