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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大生煽動分裂案上訴至終院

被告呂世瑜(中)不服刑期上訴至終院。 被告呂世瑜(中)不服刑期上訴至終院。
被告呂世瑜(中)不服刑期上訴至終院。
【本報訊】理工大學學生呂世瑜被指在網上發布危害國家安全的貼文,去年在區院承認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原審法官以5年半監禁作量刑起點,由於國安法列明,情節嚴重者須處5年以上監禁,而原審認為此案屬情節嚴重,故即使被告認罪,仍不能獲得一般三分之一刑期扣減,只可減刑至5年。呂就刑期扣減事宜提出上訴,遭上訴庭駁回後,再向終院提終極上訴。
無海外法官參與
司法機構網頁顯示,終院已排期下周三(9日)早上開庭審理,由5名本地法官審理,並無海外非常任法官參與。
本案26歲上訴人呂世瑜。根據司法機構網頁,審理案件的5名終院法官,包括首席法官張舉能,3名常任法官李義、霍兆剛及林文瀚,以及終院非常任法官陳兆愷。聆訊預計需時一天。
上訴人提出須交由終院釐定的法律觀點是《港區國安法》第21條提及案件中,「情節嚴重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該如何恰當詮釋,特別是判監5年以上是否屬強制性?
另外就《港區國安法》第33條提及有3項可作減刑的因素,該如何恰當詮釋,如無一符合,是否有任何其他求情因素可作減刑。上訴庭指出,這是首次有人挑戰涉違國安法案件的量刑基準,涉及廣泛及重大法律爭議,之前已批出上訴至終院許可證明書。案件編號:FACC 7/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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