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擺街站違禁聚令 前職工盟屬會增4人罪成罰款

4名被告(左起)黃俊宇、翁家文、曾浩源及林小薇被裁定罪成,各判罰款6,000元。 4名被告(左起)黃俊宇、翁家文、曾浩源及林小薇被裁定罪成,各判罰款6,000元。
4名被告(左起)黃俊宇、翁家文、曾浩源及林小薇被裁定罪成,各判罰款6,000元。
【本報訊】前職工盟屬下建築地盤職工總會,於2020年5月在金鐘政府總部外海富天橋擺放街站,派發洗手液和拉尺等物資。執法部門指工會成員等10人涉嫌違反禁聚令,向他們發出告票,其中6人已繳交罰款或承認控罪被判罰款4,000元。其餘4人則否認控罪,經審訊後裁判官王證瑜昨於區院(暫代東區裁判法院)裁定4人均罪成,並判處各罰款6,000元。
宣揚政治訴求 不獲防疫豁免
4名否認控罪的被告分別為曾浩源(43歲)、翁家文(46歲)、黃俊宇(22歲)及林小薇(25歲)。他們分別被控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組聚集)規例》,於2020年5月6日在金鐘海富中心與政府總部之間的行人天橋,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的情況下參與受禁羣組聚集。辯方稱當日是派發防疫包及宣揚防疫資訊,屬條例中獲豁免群組。但裁判官指,當日眾被告在街站展示政治標語及錄放提出政治訴求錄音,根本與防疫無關,認為他們不屬受豁免群組,亦沒有任何合理辯解。辯方指被告有言論、集會及結社自由,但官指亦必須要遵守防疫措施規定,裁判官最終認為控方已成功舉證並裁定4人罪成。
控方案情指,建築地盤職工總會成員發起案發當日在金鐘港鐵站附近舉行集會。當日上午該會在海富中心外通往政府總部行人天橋上擺放街站,其後執法人員向眾被告發出關於禁止群組聚集規定勸喻信,並提醒根據防疫規定不可參與多於4人組聚集。惟該街站有約包括4名被告在內的10人參與,現場還放了一張枱,枱上放有防疫物資、傳單,旁邊掛有工會旗幟、寫滿不同政治字句或示威口號的橫額和海報等,亦有人使用揚聲器播放錄音,提出政治訴求。人員先後共5次向街站參與者發出警告,他們沒有理會,街站最終被制止。案件編號:ESFS 500009,500013,500015,500531/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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