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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盤工搶槍囚7年 上訴庭:判刑非過重

執法人員當日被黑衣人起飛腳踢到,上訴人其後揮拳襲擊該人員。 執法人員當日被黑衣人起飛腳踢到,上訴人其後揮拳襲擊該人員。
執法人員當日被黑衣人起飛腳踢到,上訴人其後揮拳襲擊該人員。
【本報訊】2019年10月旺角發生黑衣人凌空飛踢執法人員事件,一名地盤工人在人員被踢倒後上前打他,地盤工承認非法集結及襲警兩罪,但否認企圖搶人員的霰彈槍,經審訊後被判企圖搶劫罪成,於前年在區院被判囚7年,達區院的判刑上限。地盤工不服企圖搶劫罪的刑罰提上訴,上訴庭早前批出上訴許可,但經開庭後於上月駁回上訴。上訴庭昨頒發判詞解釋理據,判詞指上訴人的目的明顯是要傷害人員和奪取槍械,而且不是能把槍帶走才算搶劫。上訴庭最終認為判刑並非過重。
指目的是傷害執法人員
上訴人謝信誠(32歲)承認於2019年10月13日,在旺角彌敦道參與非法集結,並在雅蘭中心外襲擊警員×,經審訊後被裁定企圖搶去×的霰彈槍。上訴庭法官彭偉昌於判詞指,該執法人員當時是「落單」且沒有提槍和瞄準等動作,其後更被人踢落地及被上訴人揮拳攻擊,人員動作屬抵禦性。法官不認同上訴方指謝搶槍是為保護自己和其他激進分子,其目的明顯是為了傷害人員和奪取其槍械。
法官指不以財物為目標的搶劫仍是搶劫,性質不一定比搶劫財物輕,而且本案發生於大規模社會騷動期間,另加案情嚴重,重判在所難免。法官最終認為考慮一切因素後本案控罪判囚7年的刑期雖不短但絕非明顯過重,故駁回上訴。案件編號:CACC 250/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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