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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地遭寮屋侵佔 市民申訴四年

寮屋對開放有水上活動用品。(蘇偉明攝) 寮屋對開放有水上活動用品。(蘇偉明攝)
寮屋對開放有水上活動用品。(蘇偉明攝)
【本報訊】部門歎慢板,小市民有冤無路訴,何況保障權益?有讀者指其位於西貢的私人土地被非法霸佔,僭建閘門圍起10間寮屋,其餘部分用作出租,對開空地擺放獨木舟及泊車。雖然相關違法行為放於眼前,受害讀者亦多年來向行政長官辦公室、地政總署、民政事務總署等舉報,惟相關部門卻闊佬懶理,問題至今仍未解決,據知霸佔者更擬逆權侵佔。
霸佔者疑為紀律部隊人員
讀者陳先生(化名)於2019年購買了一幅位於麥邊村的土地,買下才發現該處被人霸佔。他要求霸佔人離開無果,發律師信亦無用,對方更在寮屋外圍僭建閘門及架起鐵絲網。他向村民打聽,得知有人多年前租住上址,之後無交租,曾有南亞裔人士出入,懷疑是租客。此外,從村民口中得知,懷疑霸佔者為紀律部隊人員,因此橫行霸道。
陳向不同部門舉報,例如2021年10月向警方求助,惟警方回覆稱證據不足。經過多年反覆的投訴及舉報,今年4月始有進展,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的牌照事務處「放蛇」,證實有寮屋出租,但牌照事務處竟向他發信,指他是處所擁有人,涉違反《旅館業條例》擬提檢控,要求會面助查。隨後,地政總署忽然有所行動,向陳發信指土地有違規,要求他還原土地用途,否則取消寮屋登記。他質疑地政總署一直不作為,拖到牌照事務處行動後,才「喺兩三個月內做晒幾年做唔到嘅事!」
地政總署指有關私人土地屬舊批私人農地,並無用途限制,惟不得搭建未經批准的構築物(已登記寮屋除外)。根據西貢地政處紀錄,有關地段共有10個寮屋登記編號。地政處自2021年9月起接獲多宗投訴,指上址寮屋有違規情況及有人非法佔用私人土地。
地政處調查後發現上址一個閘門非法佔用政府土地,經土地管制行動後,閘門已移除;同時確認上址4個寮屋構築物有擴建或違規情況,已向寮屋佔用人和地段業權人發警告信要求糾正,否則會取消寮屋登記編號。其中一個寮屋構築物的建築物料與1982年寮屋管制登記的紀錄不符,處方已發信通知該寮屋登記編號會被取消。
處方亦於該私人土地發現沒有寮屋登記編號的構築物,已向地段業權人發出警告信,飭令糾正違契事項,否則釘契。處方又稱,一般而言處理私人土地被非法侵佔屬土地業權人責任,署方不會介入。
民政事務總署則稱,牌照處今年曾收到兩宗涉及麥邊村有處所懷疑經營無牌賓館的投訴,但為免影響調查,不能透露具體詳情。警方則稱,黃大仙警區於2021年10月接獲報案,事件列「求警調查」,報案人曾表示欲向相關人士採取民事法律行動,警方一直與報案人保持聯繫,將繼續按所搜集到的資料及實際情況調查,適時執法。
涉事土地有10間寮屋。涉事土地有10間寮屋。
涉事土地有10間寮屋。
屋內擺滿雜物。屋內擺滿雜物。
屋內擺滿雜物。
寮屋疑出租,裝修企理。寮屋疑出租,裝修企理。
寮屋疑出租,裝修企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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