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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水埗暴動案 7人罪成判刑

【本報訊】2019年8月深水埗警署被包圍,最終演變成暴動,及後多人被捕。其中5男3女事後被控暴動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武器罪。當中一男在開審前改口承認兩罪,其餘7人否認控罪受審,經審訊後除了一名男被告面對的所有罪名均不成立外,其餘6人的暴動罪均罪成。案件昨於區院判刑,法官王詩麗判處較年長的3名被告入獄24至32個月,其餘4名現年17至20歲的被告則判入教導所。
法官指本案嚴重之處,在於眾示威者明顯針對執法人員,公然挑戰執法者。但考慮到本案示威人數及範圍等,認為屬同類案件中嚴重程度較低。
昨日接受判刑的7名被告,分別是學生張嘉棟(24歲)、無業的田倬行(29歲)、混凝土工人顧嘉杰(28歲)、學生鄺煒心(20歲)、女學生馬紫妍(19歲)、女學生姚珈瑜(19歲)及17歲女學生。7人均被控於2019年8月29日,在深水埗警署對出欽州街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3人囚24至32月 其餘判教導所
當中顧已於開審前承認暴動及藏有雷射筆等控罪,昨判囚24個月;其餘6人於審訊後被定罪,較年長的張嘉棟及田倬行被判囚32個月。餘下4名年輕被告,法官經考慮相關報告建議後,認為4人均適合判入教導所。
案情指事發當晚,深水埗警署外的行人天橋上聚集人群,且有人叫喊「反送中」口號、用雷射筆照向執法人員及佔據馬路。其後警方曾多次警告,但群眾不理。有重裝備示威者走到警署停車場閘門外,向警署內的變電站投擲磚塊狀硬物。及後警方展開驅散行動,拘捕包括本案7名被告在內人士。案件編號:DCCC 109/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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