呃遮仔會76萬貸款 前警長僅判社服令
隱瞞欠債數十萬 報細每月償還額
廉政公署調查一宗貪污案時,揭發一名時任男警長疑訛稱沒有向銀行或財務機構貸款,以及虛報貸款每月所需償還金額,涉嫌藉此詐騙香港警察儲蓄互助社(遮仔會)向他批出4筆貸款共逾76萬元。時任警長事後被控4項欺詐罪,他早前承認全部控罪,押後至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考慮到被告初犯及認罪,接納報告建議,判被告履行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50歲被告羅志民,事發時是一名警長,現時任職保安員。法庭早前押後判刑,期間為被告索取相關報告。至昨日辯方進一步求情指,報告內容正面,冀法庭接納報告建議,以社服令處理案件。裁判官聽罷陳詞後,決定就4罪均判240小時社服令,刑期全部同期執行,即總刑期240小時社服令。
他被控4項欺詐罪,案發於2017年8月至2020年10月,當時被告身為警長及儲蓄互助社社員。案情指,被告於1991年加入警隊,翌年成為儲蓄互助社社員,2007年他晉升至警長。被告被控於案發期間以虛假陳述,即指他沒有向其他銀行或財務機構申請借貸服務,誘使儲蓄互助社向他批出4筆貸款,金額由16.8萬元至22萬元不等。
警員屢犯同類案 曾有入獄兩年
案情顯示,廉署調查發現,被告於第1至3份貸款申請書內,向儲蓄互助社訛稱他沒有向銀行或財務機構貸款,其實他仍欠兩間銀行及一間財務機構未償還貸款數十萬元。此外,在被告申請第4筆貸款時,他在貸款申請書內,少報每月須就貸款向另外兩間銀行及該財務機構償還數萬元的總貸款償還金額。
警員透過互助社騙取貸款絕非孤例,時任李姓警長騙互助社貸款共約45萬元用作賭外圍,他承認3項欺詐及一項向收受賭注者投注罪,2021年被判履行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另外,代號F.S.L的時任男警,隱瞞自己的負債,向互助社申請貸款批出共約44萬元,以及另騙取其他人款項,他最終承認24項欺詐及一項盜竊罪,判囚兩年。案件編號:WKCC 1115/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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