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牌制實施 當局預告抽查物管公司
【本報訊】物業管理業3年發牌制度過渡期已完結。物業管理業監管局行政總裁蕭如彬昨早在電台節目表示,當局已發出逾740個公司牌照,認為不會有公司因未領牌而未能提供服務,因為本港所有已知並須領牌照的物管公司,已遞交申請及獲發牌照。他強調,局方會在不同類型的物業,選擇目標巡查,視察公司有否按牌照規定調配人手等。
「老行尊」3年內須完成課程
另外,當局已發出逾1.4萬個物管人員牌照,若扣除重複不同級別牌照的人數,現時有1.2萬名物管從業員領牌。蕭表示,以上的1.4萬個物管人員牌照中,近三成為臨時牌照,都是「老行尊」,須在3年內完成報讀監管局的指定課程。而有關物管事宜的投訴方面,今年上半年,當局共接獲約430宗投訴。
由昨日起,物業管理公司為有公契物業提供多於一個類別的訂明物管服務,必須持有當局發出的牌照;而就物管服務擔任管理或監督角色的從業員,必須持有有效物管牌照,違者可遭罰款及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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