披露西灣河開槍警資料 男社工緩刑
【本報訊】2019年11月西灣河發生開槍案,其後法庭頒發禁止披露開槍警的姓名及其家人等資料的匿名令。不過包括前香港眾志秘書長在內的多名人士不顧該匿名令及法庭早前頒布禁止向警員「起底」的命令,披露該開槍警的姓名等資料,被控藐視法庭。其中一名涉在Facebook披露開槍警姓名的36歲社工,於早前就藐視法庭承認責任,昨於高院被高浩文法官判處監禁21日,但緩刑一年,另外須向律政司支付訟費5萬元。
無視禁令貼文 認藐視法庭
申請人為律政司司長,答辯人為李柏納。答辯人為註冊社工,代表律師求情時指,李須照顧其母親,他現時明白其錯誤,且公開致歉。律師又指李非名人,影響力有限,且已在執法人員發現貼文後數天刪除。法官表示接納答辯方求情,並指案件確有延誤,故決定判處緩刑。法官又指得悉本案是同類4宗披露開槍警身份的最後一宗,故希望事件至此能畫上句號,及向公眾說明即使在互聯網上亦須遵守法庭命令。
據申請方指,執法部門發現答辯人在2020年6月2日於Facebook發貼文,轉載西灣河警員開槍案之新聞報道並留言稱「無人知你叫xxx」,公開了該警員的名字,涉違反了法庭頒令禁止向警員「起底」及一宗刑事案件中法庭頒令禁止披露該開槍警員身份的命令。答辯人最終於同年6月24日被拘捕並承認曾發布涉案貼文。除本案外,律政司亦控告包括黃之鋒在內的另外3人,指他們披露開槍警身份藐視法庭。黃被判囚3個月,另外兩人被判囚21至28日但均緩刑一年。案件編號:HCMP 587/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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