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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逾84%劏房戶曾遇業主違規

有團體調查發現逾八成劏房住戶曾遇過業主違法情況。(袁志豪攝) 有團體調查發現逾八成劏房住戶曾遇過業主違法情況。(袁志豪攝)
有團體調查發現逾八成劏房住戶曾遇過業主違法情況。(袁志豪攝)
【本報訊】劏房租務管制條例實施逾一年半,惟劏房亂象依舊。最新調查發現,逾八成受條例保障劏房住戶曾遇過違法情況,例如業主濫收水電費且不提供帳單副本、拒絕維修單位設施,以及濫收垃圾費等雜費。然而,少於一成租客願反擊舉報,原因是不清楚條例,甚或擔憂業主迫遷或秋後算帳。
民社服務中心本月訪問205名劏房居民,其中約一半受訪者在租管條例去年1月22日實施後,與業主訂立書面租約;33%人的租約則於條例生效前訂立,不受條例保障;其餘16%人則無訂立書面租約。
調查結果發現,受條例保障的劏房住戶中,84.4%受訪者指仍面對業主違法行為。濫收水電方面,54%受訪家庭每平方米水費超過12元,亦有人被收取每度1.5元電費。逾八成受訪者又指,業主收取水電費時無提供相應帳單副本。此外,有租客更被濫收其他費用,例如李女士(化名)早前發現業主違法向她收取垃圾費用,試圖追討賠償但遭拒,最終差餉物業估價署介入才奏效。
促設更保密舉報途徑
調查同時發現,按租管條例規定,業主需於租期開始後的60日內,向差估署提交租賃通知書,惟僅5%租戶知道業主已提交文件,80%租客指不清楚有否提交,而15%則肯定業主無按規定提交文件。調查認為,提交率低未能發揮監管作用。
調查總結指,近半受訪者認為租管條例對劏房租客無幫助,主因是難以執法、阻嚇力不足,以及政府角色被動等。團體提出多項建議,包括加強宣傳和教育;差估署可增加主動巡查次數及頻率,特別是針對高風險區域,及早發現和處理違法行為;建議當局設立更保密的舉報途徑,讓租客能夠安心舉報業主違法行為,增加執法的效果和公眾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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