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詞有理:拒禁黑暴歌
禁而不止,則刑罰侮。高等法院拒絕禁制黑暴港獨歌曲《願榮光歸香港》,意味着律政司在涉及《港區國安法》的訴訟中又敗一仗,令人再次見識司法獨大的威力。這個結果也再次證明了一個事實,儘管香港已有國安法護航,並已進入愛國者治港時代,但軟對抗依然無處不在,司法界尤其明顯。
高院拒絕批出臨時禁制令的其中一個理由是,須顧及言論自由的權利,批出禁制令可能會產生「寒蟬效應」,令動機清白的人士或會因害怕禁制令帶來的嚴重後果,即使屬正當使用歌曲亦選擇不再繼續。但人們好奇的是,禁制一首被視為黑暴港獨圖騰的歌曲,到底損害了誰的言論自由?有哪位「動機清白」人士會「正當使用」該歌曲?同樣令人不解的是,法庭認為須在社會上互相抗衡的利益之間,取得適當平衡,在應用《港區國安法》時尋求與本地法律銜接、兼容及互補。按照這種說法,即國家法律必須遷就本地法律,否則就無法銜接、兼容及互補,這不是本末倒置嗎?到底是國家法律重要,還是本地法律重要?
眾所周知,這首黑暴港獨歌曲在《港區國安法》落實後仍在各個平台廣泛傳播,谷歌更刻意將之置頂,以致在多項國際體育賽事中被當作「香港國歌」,嚴重損害國家尊嚴,影響非常惡劣。法庭完全不考慮這一點,反而強調所謂的言論自由,可謂奇哉怪也。其實言論自由並非絕對,任何人都沒有權利和自由凌駕國家安全,都不能以本地法律凌駕國家法律。香港不少人崇尚西方標準,言必稱美英,但實際上,西方涉及國家安全的法律比香港嚴厲得多,美國固然動不動就舉起國安大棒,連正常貿易往來也橫加干涉,英國最近生效的新國安法,更是擺明以政治凌駕法治。如果根據香港司法機構的邏輯,美英等西方國家豈不是嚴重違反言論自由?豈不是製造寒蟬效應?
百足之蟲,死而不僵。《港區國安法》實施後,反中亂港勢力遭受重創,黑暴消失了,社會秩序恢復了,但殘餘勢力並沒有被肅清,他們仍在尋找各種機會反撲,只是從硬對抗轉為軟對抗而已。司法界如是,教育界亦如是。近日鬧得沸沸揚揚的中文大學校董會改革風波,就是典型例子,這間學府在黑暴期間淪為「暴大」,至今依然抗拒改革,寧非咄咄怪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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