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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局籲僱主 早訂暴雨工作安排

【本報訊】勞工處提醒僱主應盡早預先訂明僱員在暴雨警告下及其後的工作安排,包括上班、下班、復工及在家工作等。這些安排不但可以保障僱員安全及機構運作順暢,更有助維持良好的勞資關係。
勞工處表示,僱主應預先訂明僱員的工作安排和應變措施。在擬訂及執行有關安排時,應優先考慮僱員的安全和從居住地點往返工作地點的可行性等,亦應盡量體諒個別僱員可能面對的不同情況,如居住地點及附近的路面和交通等情況,並考慮當中的實際困難和需要,採納情理兼備及具彈性的處理方法。
為避免誤解、爭拗及混亂,僱主應在制訂有關工作安排的過程中諮詢僱員,並因應經驗和勞資雙方的需要及實際情況作出適當的更新或修訂。
宜盡量減少當值人數
僱主應盡早確切評估在暴雨警告生效期間,是否需要必要人員返回工作地點當值。僱主評估必要人員需求時,應考慮有關僱員的安全,包括僱員在惡劣天氣下往返工作地點,或在家工作的可行性。僱主亦應按行業性質、機構運作需要及服務的迫切性,在顧及人力需求、人事編制及僱員個別的情況下,只要求絕對必須的人員在惡劣天氣下返回工作地點上班,盡量將於工作地點當值的必要人員人數減至最少。
如果紅色或黑色暴雨警告信號在工作時間內發出,除非會有危險,否則在戶內工作的僱員應如常工作。至於在戶外及空曠地方工作的僱員,其主管人員應在可行的情況下,盡快暫停所有戶外工作,並安排僱員到安全的地方暫避,直至天氣情況許可,才恢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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