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支援暴力傾向精神病患 料需時兩載
【本報訊】港府計劃擴大精神病患者「有條件釋放令」機制至自願入院、有刑事暴力傾向病人。醫務衞生局副局長李夏茵表示,料需一至兩年完成法例修訂,希望從公眾安全及病人自身權益考慮達致雙贏局面,冀可支援相關精神病患者重返社區,否則醫護人員以安全起見,不容許他們出院,只會令他們留院時間更長。
每兩年自動覆核一次
她指出,醫管局跨專業團隊已有機制,每一至兩年審視患者病情和家庭狀況,未來希望加入審視有關「有條件釋放」項目,目前只能靠患者自行提出覆核並不理想,因此計劃由醫護自動審視,期間需要一定時間考慮復發機率,相信每兩年覆核一次合適。
對於有條件釋放令兩年才自動覆核一次,而非如住院病人般每年一次。李夏茵解釋,有條件釋放患者由於已回到社區生活,故要多些時間才可得知其是否適合,加上醫生最關注相關患者會否復發,因此須觀察長一些時間。
稱現行機制仍然有效
醫管局今年內亦制訂臨床指引,為合適的精神病患者處方較新和副作用較少的藥物,或改用藥效更長的注射藥物,並透過抽血及驗尿,檢查精神病患者有無按時服藥。
被問到過去幾年僅16宗涉及有條件釋放令的個案成功覆核,李夏茵表示,覆核過程很嚴謹,精神健康覆核審裁處會向醫護索取患者的病歷紀錄和報告,期間患者亦要出席會面,經審核大部分並不適合取消有條件釋放,但相信現行容許自行覆核的機制仍然有效,以保障患者權益,如果日後由醫護自動審核,相信保障會更加全面。
人人做記者
爆料方法 :
爆料熱線:
(852) 3600 3600
傳 真:
(852) 3600 8800
SMS:
(852) 6500 6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