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港聞

律政司又吃敗仗 司法比國安更大

繼禁止黎智英聘用英國大狀替其國安案件辯護而三度敗北後,律政司昨日再輸一仗,連禁制黑暴港獨歌《願榮光歸香港》也遭高院拒絕批出禁制令。今次事件,固然反映律政司極度無能,但同時折射出司法獨大「五十年不變」,不因《港區國安法》實施及進入愛國者治港時代而有任何改變。本地刑事法律凌駕國家級法律,保障言論自由比保障國家安全更重要,依然是司法界的主旋律。
本地是主 國家為次
律政司早在上月初已向高院原訟庭申請禁制令,禁制任何人以任何方式發布、傳播《願榮光歸香港》,原訟庭延至昨日頒下判詞。判詞指出,考慮到今次禁制的,屬現時刑事司法制度下可懲處的刑事行為,法庭因此不信納禁制令具有真正功用,加上執行禁制令跟相關刑事法律互有衝突,而且在維護國家安全的同時,法庭亦有責任保障人權,當中包括言論自由,若批出禁制令可能會產生「寒蟬效應」,無辜第三方可能受到影響;此外,法庭需在社會上互相抗衡的利益之間取得適當平衡,在應用《港區國安法》時,應尋求與本地法律銜接、兼容和互補。
簡而言之,法庭認為現時的刑事司法制度,已可處理及懲處發布、傳播黑暴港獨歌,無必要多此一舉,何況國安法應要與本地法律銜接,執行禁制令就會「互相衝突」,言下之意即是分了「主次」,本地法律是「主」,國家級法律是「次」,必須讓路;更不必說保障言論自由、維護「社會上互相抗衡的利益」非常重要,因此,不管該首黑暴港獨歌在國安法生效後仍廣泛流傳散播,以及多次在國際比賽上被視為「香港國歌」,一樣無法打動法庭。
有關判決結果一點也不令人意外。現屆律政司在國安案件一再受挫,不為司法界所待見,早已是不爭的事實。僅黎智英聘用洋大狀一事,法庭三判律政司敗訴兼支付訟費,已體現司法界毫不將律政司及國家安全放在眼內,而且本地法律凌駕國家級法律、維護反中亂港集團以至司法界自身利益,依然被他們視為「司法獨立」的最大體現。上次逼得人大就《港區國安法》釋法,今次申請禁制令又輸,不知律政司以至港府又會作出甚麼反應?法律界人士指出,再上訴的贏面機會也不大,意味網絡平台繼續可以將黑暴港獨歌堂而皇之「上架」,「谷歌」繼續可以將之置頂,國際賽事繼續可以在香港運動員獲獎時大剌剌地播放,國家尊嚴蕩然無存。
明頂暗抗 水潑不進
明眼人都知,這首歌極具煽動性,也是黑暴圖騰,將之禁制散播,對言論自由有甚麼實質損害,人們實在說不出究竟。人們但知,言論自由不是沒有底線,否則本港也不用設立誹謗罪,遑論任何國家都不可能容許言論自由冒犯別人以至危害國家安全和利益。當然,港府及律政司對境外賽事使用這首港獨歌無計可施,往往只能遷怒於運動員;而且不敢對財雄勢大的谷歌直接提告,予人欺軟怕硬之感;更以為捨難取易、申請禁制令便能一了百了,亦是種下今日自取其辱惡果的禍根。
回歸以來,司法界出於對前宗主國的戀殖心態、對國家大陸法系的輕蔑、對中央的明頂暗抗、堅實維護英美及反對派利益,向來有挑戰及抗拒人大釋法、為反對派提供保護傘的「傳統」,並美其名曰司法獨立、一國兩制、高度自治、神聖不可侵犯。一場黑暴,將香港攪得周天寒徹,中央不得不祭出《港區國安法》撥亂反正,震懾力強是強矣,但司法界依然是口服心不服,不是借故放生反中亂港大小頭目及暴徒,就是作出與國家安全相違背的判決,削弱國安法威力,可見司法界的反抗心態和反抗勢力依然無可動搖。事實一再證明,司法獨大依然是特區心腹大患,成為社會矛盾的催化劑,也是維護國家安全的最大阻力。
全世界沒有一個地方會像香港那樣畸形,脫離殖民統治卻依然供奉着殖民幽靈。回歸26年,法官甚至連一頂過時的假髮也不願除下,司法王國針插不入,水潑不進,堪稱咄咄怪事。顯而易見,司法誤入歧途,戀殖深入骨髓,正是司法亂象不絕的主要根源,再不徹底改革,香港只會無了期地亂下去。既然現已是愛國者治港、中央擁有全面管治權的新時代,整頓本港司法界,不在此時,更待何時!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 iPhone/ iPad/ Android/
人人做記者
爆料方法 :
爆料熱線:
(852) 3600 3600
傳 真:
(852) 3600 8800
SMS:
(852) 6500 6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