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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理大外圍暴動 6男女囚41至45月

【本報訊】2019年11月中反修例示威期間,理工大學校園被封鎖,網民發起行動「圍魏救趙」,在理大附近釀成衝突,213人被捕。其中5男一女被控參與暴動,6人早前承認參與暴動罪,押後至昨日在區院判刑。法官指香港是法治社會,絕不容許暴力,判處其中5男監禁45個月,餘下女被告則判監41個月。
6名被告包括羅凱欣(女、23歲)、吳穎貽(26歲)、伍潤民(24歲)、龐志佳(39歲)、黃浩軒(27歲)及王子豪(31歲)。6人承認於或約於2019年11月18日在彌敦道近窩打老道交界,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屢做義務工作成減刑因素
法官考慮到眾被告均非號召或煽動他人參與暴動,且沒有干犯其他控罪,故以監禁5年作量刑起點,因非即時認罪,給予四分之一刑期扣減。就羅而言,她犯案時只有19歲,雖不是非常年輕,但她有良好背景,且參與很多義務工作,故再減刑4個月,刑期為41個月。
案情指當日示威者在案發地點一帶集結示威,大部分示威者衣衫全黑,他們用雨傘等物品築起陣與警方對峙,投擲雜物及至少251枚汽油彈,及用雷射筆照射。警方發射催淚彈驅趕,之後再推進圍捕,截獲213人,包括本案6名被告。案件編號:DCCC 789/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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